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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4月01日 第 3 版 )

  
  根据《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和《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条例,请广大市民爱护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大小便,随意吐口香糖、瓜子壳,乱扔烟头、纸屑、果皮(核)、饮料瓶、塑料袋、废旧电池等废弃物;
  (二)在公共绿地内攀花折枝、踩踏草坪或者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化设施;
  (三)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
  二、禁止在信息栏以外的建(构)筑物、围墙、地面、雕塑、立杆、树木、园林小品等张贴、散发、喷涂、刻画各类信息;
  三、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拴束、牵领,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四、爱护公物,不损坏、不涂污健身器材、灯箱标识、公共座椅、休闲亭廊等设施、设备。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温馨提示
  根据《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和《吴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携带犬只进入公园广场绿地应当拴束、牵领,及时清除犬只粪便。果树、花卉等植物已喷洒药物,切勿采摘。请勿在公园广场绿地内随地吐痰、躺卧座椅、争吵谩骂、随意乱扔烟头等废弃物;勿在公园广场绿地内攀花折枝、踩踏草坪或者侵占公共绿地、损坏绿化设施;勿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勿在信息栏以外的建(构)筑物、雕塑、园林小品等张贴、散发、喷涂、刻画各类信息;勿在水系、渠系内游泳、嬉水、垂钓等。
  吴忠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