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症下药莫让“僵尸车”僵在那儿

本报记者吴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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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3月28日 第 4 版 )

    在市区谷香巷,一辆白色小轿车落满了灰尘,一副长期无人使用的状态(摄于3月19日)。

    3月25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二大队交警在市区黎明街路段对“僵尸车”进行拖移。

    3月20日,在市区友谊路与光明巷路口附近一处停车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管一大队交警对一辆长期停放的白色厢式货车进行检查。

    在市区某小区车棚内,停放着几辆长年“吃灰”的电动车(摄于3月16日)。

  “僵尸车”通常是指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维护和使用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这些车,“蜗居”于巷道之中长达几个月甚至几年,占据公共车位资源,挤占小区出行道路。一些车辆长期闲置,还存在漏油、高温天气自燃等安全隐患。“僵尸车”已然成为城市精细化治理的一大阻碍。
  尽管我市相关部门为治理“僵尸车”想了多种办法,但仍面临不少困难。如何破解“僵尸车”难题,让治理更有成效?连日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探访调查。
  “僵尸车”挤占车位影响市容
  3月19日上午,在吴忠市区谷香巷,记者看到这里停放着一辆满是灰尘的白色小轿车。附近一超市工作人员表示,2023年底就看到这辆车一直停放在这里。随即,交警根据车辆所属信息进行了查询,显示车辆逾期未检验。“这条巷子车位紧张,我们平时车辆都没处停,这辆车长期停放在这里占用了公共资源。”市民王英说。
  3月20日,在市区友谊路与光明巷路口附近一处停车场,停放着一辆白色厢式货车,透过车窗看到,驾驶室都布满了灰尘,看起来很久没有使用过。“这辆货车停放在这里好几年了,之前被当成‘临时库房’使用,现在里面的东西都已经被搬光了。”居住在附近的市民马兰说。
  厚厚的尘土、瘪气的轮胎、破损的车身……3月21日,在市区吴灵西路牡丹苑小区附近,不少公共车位被“僵尸车”占据。“这里的停车位本来就很紧张,还有不少公共车位被长期占据,实在闹心。”市民乌欣很不理解,为何一直没有人将车开走。
  车辆为何会成为“僵尸车”?记者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的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车辆已接近报废年限,车主不熟悉汽车报废流程,不知该到哪里报废,就丢弃在路边;有的车主因为没有按时为车辆办理年审和保险手续,甚至有些车是抵押车辆,所以无法正常上路行驶,只能停在路边,任其成为一辆“僵尸车”;有的则是联系不到车主,不能明确车辆停放时间、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有的车辆没有号牌,也没有相关信息,根本找不到车主;有的车主去外地或出国了,无法进行处置;有的车辆偶尔会上路,很难界定。”吴忠市利通区金星镇金塔社区党委书记杨婷说。
  多部门联合行动整治“僵尸车”
  针对“僵尸车”问题,近年来,我市多个部门合力进行整治,为广大市民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金星镇裕西社区联合该镇综合执法大队,共同开展整治小区“僵尸车”行动。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僵尸车”进行走访摸排、详细记录,并在小区宣传栏、各楼道、车棚内张贴“僵尸车”清理通知,让居民以相互转告等方式告知车主。针对无人清理的两辆“僵尸车”,工作人员联合小区物业在确定为废弃车辆后,由社区统一进行清理。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辖区主干道路和背街小巷开展“僵尸车”清理整治行动,发现车身破烂、长期无人问津的“僵尸车”后,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僵尸车”违法事实和证据。其间,在核查并查询“僵尸车”车主后,对于能够联系上的车主进行劝导,并令其尽快处理相关违章;而对于未能联系上车主的,则采取调派拖车拖移至指定停车场保管处理。
  近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出通告,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提高公共停车资源利用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具有弃用特征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僵尸车”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完善法规政策让治理有据可依
  宁夏马瑛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志认为,“僵尸车”一方面侵占了社会本已紧张的公共资源,加剧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对社会公共资源造成浪费;另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比如破旧车辆降解物对环境会造成影响,停放在小区道路上会影响居民通行,还可能会影响消防、救护车辆通行等。
  和志表示,一般情况下,住宅小区等场所的“僵尸车”问题属于民事范畴,需要通过各方协商处置或诉讼解决。“‘僵尸车’说到底是有主物、私有财产,在未认定为盗抢车的前提下,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没有对‘僵尸车’予以清拖处理的具体规定。此外还应注意的是,即便是简单的清拖处理,也须由执法部门执行。”和志建议,应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依法分类治理,并注重平衡公共利益和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关系。
  □记者手记:
  “僵尸车”的治理,重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联动。一方面,需要把清理“僵尸车”纳入常态化管理,持续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管控力度,同时也要做好宣传工作,让每个人都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减少人为制造的“僵尸车”;另一方面,要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和推动更为细致的治理办法出台,让“僵尸车”的处理有法可依,依法强化车主责任,实现报废车辆“应废尽废”,最大限度“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