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修订《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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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3月15日 第 1 版 )
本报讯 (见习记者马昊坤)3月14日,我市召开《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修订听证稿)》立法听证会。
《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我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因我市城市不断发展,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修订,部分条款存在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与上位法不相一致以及执法责任、执法主体尚不明确等问题,为促进《条例》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并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市人大常委会将该《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根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吴忠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治理条例(修订听证稿)》。
听证会上,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垃圾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章节内容向听证代表作了详细介绍。听证代表分别从不同角度针对听证事项表达了观点和建议。市城市管理局及立法起草小组相关负责人解答了听证代表们提出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