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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同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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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3月13日 第 4 版 )
本报讯 (通讯员陈慧梅)近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被不起诉人驾驶机动车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公路的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被不起诉人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24年1月,因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赔偿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是为让被不起诉人认真吸取教训,倍加珍惜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还应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在办理该起案件时,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结后,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内部协作机制,向行政检察部门提出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被不起诉人行政责任的建议,并将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审查案件材料后建议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交通肇事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有力、常态化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在与行政机关的紧密协作、会商等方面持续发力,积极消除行政处罚“盲区”,共同实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办案目的,共同助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