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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司法救助传递法律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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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2月29日 第 4 版 )
2月22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为救助对象送上司法救助金。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用心安抚救助对象,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关怀(资料图)。
2月20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通过视频连线救助对象,关心他们的生活近况。
救助对象为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送去锦旗,表示感谢(资料图)。 本报记者冯荣
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涉民生案件,因赔付(给付)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或履行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或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或给付,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连接困难群众的连心桥。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29件,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予以救助122件15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62.75万元。
联动借力保障救助效果
“新年好,你在干什么呀?”“阿姨新年好,我在大舅家看电视。”“舅舅对你好吗?”“好呀!”……
2月20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第三检察部主任向湖北省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小凤(化名)打去视频电话,了解她近期的身体、生活等情况。
2023年12月,小凤因刑事案件向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小凤的母亲去世了,父亲正在服刑,她的监护人又因此次的案件不愿意再履行监护义务。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小凤予以国家司法救助。同时,鉴于小凤是未成年人,该院与学校、小凤签订了三方协议,国家司法救助金由学校代为管理,每月给小凤的账户转款,直至她成年后全部转入她的账户。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小丽(化名)因遭受犯罪侵害导致出现严重精神疾病,不能正常上学、独立生活。其母亲因在家照顾小丽无法工作,母女两人每月仅靠几百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没有能力及时带小丽看病就医,最终导致小丽病情加重,让原本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
据此,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解决小丽的就医问题和实际困难。同时,针对被害人小丽的实际情况,该院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丽及其母亲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
该院在全面适用线索共享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积极探索适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有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成功帮助小丽走出困境。
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司法保护的重要形式之一。如何确保救急救难的司法救助金合理使用在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身上,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模式,借助社会力量,延伸救助帮扶触角,让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从“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通过多方合作,实现对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发放—管理—监督”的全流程监管,保障司法救助效果,更好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是一项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促公平的救济措施。去年年底,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与民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女联合会等十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吴忠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及具体职责,力求实现救助工作精细化、救助对象精准化、救助效果最优化。
《意见》明确,未成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困难妇女、低保户、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人群为重点救助对象,对其开放“绿色通道”,予以优先救助。对获得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的申请人,检察院应当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常态化回访,及时跟进救助后风险评估与社会效果评估,保障救助政策落实到位,做到申请人困难解决到位,潜在风险发现评估到位。此《意见》的出台也实现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紧密衔接,构建立体化多元救助帮扶体系,凝聚救急解困合力,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多元帮扶“输血”不忘“造血”
吴忠市红寺堡区的退役军人李某某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因为一次争吵,让他的生活陷入了困境。由于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连住院治疗的费用都没着落。
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五心”检察工作室,在主动走访中发现该线索后,立即与李某某联系,告知其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某发放救助金1.4万元。当了解到李某某因兰某未对其进行赔偿而产生悲观情绪,检察官面对面进行开导、释法说理,帮助其解开心结。此外,该院还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退役军人开通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救助。同时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点对点法律服务,深入做好涉退役军人法律监督、司法救助等工作,以法治力量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该院办理的李某某司法救助案件也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吴忠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帮扶相衔接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有效整合救助资源,发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合力,让救助从单纯的“输血式”走向“造血式”,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2月23日,1.8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到了同心县群众李仁的手上,他一直说着感谢的话语。
这是一位特殊的司法救助对象。以往控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大多是当事人自己来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反映情况和提交材料,这一次却是检察官在排查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主动联系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的案件。
“部分当事人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适用条件不了解、不清楚,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我院会定期排查线索,就近年来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逐案审查,筛选出有救助可能的案件后,主动告知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琼说。
司法救助不能“一救了之”,更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提升群众“造血”功能。
2月27日下午,记者跟随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回访一户司法救助对象。
“我做梦也没想到,自己现在开了一家超市,不仅解决了自己的就业问题,一家人的生活也有了保障。”救助人马萍说。
马萍的丈夫因交通事故离世,但因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马萍向青铜峡市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随后,她收到了4万元司法救助金。
针对有的受救助对象拿到救助金后用于生活开支甚至旅游挥霍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及时向马萍建议将救助金用于发展生产,既解决就业问题,又增加收入来源,变“输血”为“造血”。随后,经检察官多次考察咨询,协助马萍用救助金开了一家小超市,如今超市生意日渐红火。
近年来,吴忠市检察机关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将回访救助对象作为访民情、解民忧、办实事的重要举措,经常深入社区、乡村了解救助效果,持续跟踪,防止因案返贫。
吴忠市检察机关还针对个案实际情况开展多元救助,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融合。在向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给予物质救助的同时,更加注重对被救助人的心理救助,增强被救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帮助他们减轻心理创伤,重回生活正轨,进一步筑牢困难群众的司法救助与保护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