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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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1月29日 第 3 版 )
宁夏祝融大莫纳酒庄有限公司:
经(2021)宁03执321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已确认,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三趟墩村七队的林地使用权(产权证号:青林证字〔2010〕第0002号)归宁夏旭日东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贵公司酒庄旁边的砖棚、仓库及酒庄后土堆内的混凝土蓄水池和土堆下面的水井房等相关建筑物、附着物系在宁夏旭日东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林地上建造,已影响宁夏旭日东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农业作业,宁夏旭日东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贵公司尽快处置相关附着物。
因2024年春季农业作业需要,现向你公司告知,要求你公司在2024年2月10日前处置(青林证字〔2010〕第0002号)林地上的相关建筑物、附着物,如逾期未予处置,视为对相关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的放弃,宁夏旭日东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按农业作业需要处置相关附着物。
特此通知,望你公司妥善处理上述事宜。
宁夏旭日东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