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医保为民服务(二十二)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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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1月18日 第 7 版 )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其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2021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医保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在医保法治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促进基金安全有效使用提供坚实的法制基础。《条例》共五章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方面。明确提出了“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和“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理念。在基金使用方面,明确规定了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为规范检验检查和诊疗行为提供了准绳,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及个人守信进行了相关规定。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了医保部门可以采取七个方面的“监督检查”措施以及实施监督检查的程序规范、救济措施以及自身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在法律责任方面,明确规定了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的惩处。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不断强化全社会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通过日常监测、专项整治等多种手段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着力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全面增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底线”“红线”意识,坚决筑牢医保基金的安全防线,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健康发展。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