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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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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4年01月18日 第 4 版 )
【案例】:去年5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案例。其中有一起案件为广东省珠海市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脱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89万余元。
【说法】:如今城市高楼林立,人口居住密度大,近年来,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
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通常情况下比较难确定侵权行为人。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说:“法条中专门规定,如果不能证明你不是侵权行为人,那么此时法律推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法典赋予了其追偿权,如果在赔偿受害人之后,能够确认真正侵权人时,可以依法向真正的侵权行为人追偿。”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静认为,破解高空抛物问题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彻底根除这一社会弊病应当从道德、法律和技术等层面综合施治。在法律层面,要加大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民事追责和刑事处罚。在技术层面,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的监控和防范,特别是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