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说法(第一百八十五期)

冒名顶替他人上班是否会被企业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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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2月28日 第 4 版 )

  
  吴忠市总工会:
  我是小吴,2017年,我哥哥经招聘被一家公司录用,我之前因为刑事犯罪被判过刑,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所以,我哥哥就让我冒充他前往这家公司上班。我们是双胞胎,外人很难察觉,于是我就以我哥哥的名义一直工作。最近,我冒名顶替一事被公司得知,于是公司将我解雇并要求我退还这些年发放的工资。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要求合法吗?吴先生你好,针对你的问题,我会答复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条文中所称的欺诈是指一方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诱使相对人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当初公司录用的是你哥哥,而不是你,如果你去参加公司应聘,则公司不一定会录用你,因此你的行为实际上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合同无效之规定,因此公司将你解雇合法。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同时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你虽然冒名顶替你哥哥参加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也实际付出了劳动,因此公司要求你退还已支付工资不合法。
  吴忠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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