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类)典型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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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2月28日 第 4 版 )
典型案例一: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查处红寺堡区某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案
2023年5月14日,一位不知姓名的市民向当事人马某某推销了3只活的绵羊羊羔,双方商定以每公斤25元的价格称重收购,3只羊羔体重共计82公斤,收购价为2050元。当日,马某某未经过任何检疫部门检疫就在家将3只羊羔屠宰,随后置于店内销售。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区分局依法对马某某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羊肉38.4公斤、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青铜峡市某餐厅未取得健康合格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3年7月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食品安全督查组检查发现,青铜峡市某餐厅未按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加工食品,提供超过100人餐饮服务未配备专业留样人员、留样柜、专用容器、留样标签、无留样记录,聘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下发《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予以警告。2023年7月5日,执法人员再次到该餐厅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仍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青铜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