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藻史略”摘编(四)

参加宁夏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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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2月28日 第 3 版 )

  
  李品三
  父亲李凤藻在1937年以前就萌发了办工业的想法。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他主持兴建吴忠毛织厂、立新织布厂、水泥厂,与友人合资在包头合办“吉庆公”肥皂公司。但是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和国民党反动派的腐朽统治,他的实业救国想法根本无法实现。
  1949年1月底,北平宣告和平解放。同年9月19日,包头解放后,他立即从包头返回北京并把全家迁到天津,着手筹建合成织布工厂。工厂建成后,他又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被选为天津市抗美援朝委员会回民分会委员,发动旅津的宁夏籍同乡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运动。
  1950年,宁夏省人民政府决定筹建吴忠人民电厂,委托何义江组成董事会集资筹建。何义江给我父亲来信,邀请他协助做些工作,当时主要是帮助联系所需电器建材。不久,何义江、金三寿又写信来告诉他,中共宁夏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出号召,请他们这些在外地的宁夏人回到家乡参加家乡建设。父亲拿上这封信向旅津的宁夏籍同乡宣传,许多人都不想回去,并且劝我父亲也不要回去,说天津是大地方,发展的机会很多,何必再回去呢?正在犹豫不决之时,金三寿来信说宁夏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孙殿才到西安开会,希望他到西安去见面。父亲按时到了西安,见到了孙殿才副主席,当时还有李景林副主席。两位领导跟我父亲谈了很多道理,鼓励他带头回家乡参加宁夏经济建设。回到天津后,父亲向各方面再次做了宣传,把工厂事宜交给王子舟、杨春园二人照料,毅然启程返回宁夏。
  1952年,父亲返回宁夏后,与何义江、马月坡等人创建吴忠建新织布厂,筹建吴忠电厂、宁夏公私合营企业公司,任副经理,主持业务。在1953至1954年期间,父亲主持新建银川公私合营面粉厂,筹建中宁碱沟山煤矿、固原机器榨油厂,创建宁夏第一亚麻原料厂,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促进了宁夏工商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