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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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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2月22日 第 3 版 )
门诊报销:城镇职工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0%,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60%。城乡居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门诊限额: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职工门诊统筹每年报销限额1200元,居民门诊统筹每年限额330元。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30种慢特病,设有起付线500元,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不同疾病确定。门诊慢特病定额结算:门诊慢特病肾透析费用城镇职工定额结算标准为每月6700元,城乡居民定额结算标准为每月5600元。
住院报销:城镇职工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12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80%;三级乙等医院起付标准8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8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90%;一级医院(含卫生院、社区中心)起付标准3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95%。城乡居民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10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55%;三级乙等医院起付标准7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7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87%;一级医院(含卫生院、社区中心),起付标准200元,三项目录范围内基本段报销比例(不含耗材)90%。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