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医保 为民服务(十七)

医保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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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2月13日 第 4 版 )

  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6.有其他保障制度、经费渠道安排解决的医疗费用。7.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遇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法定程序,可做临时调整。
  医保基金筹集:居民年度缴费350元,财政补助610元。职工单位按月工资8.8%缴纳(包括生育保险0.8%)、个人缴纳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无职工医保的离休干部遗孀个人不缴费。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人员、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员财政补助个人缴纳70元。三级中度残疾人个人缴纳100元,未纳入监测的已脱贫人口个人缴纳170元。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申报工资的10%一次性缴纳。到达退休年龄,男职工缴纳30年、女职工25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