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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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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2月07日 第 8 版 )
定点医疗机构无参保患者所需国家谈判药品的,将处方流转至定点零售药店,参保患者持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医保卡到定点责任药店购药,实现审批、就医、购药“一站式”办结。参保患者门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起付线500元/年,职工和居民分别按照75%和60%比例报销;参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另设起付线,按照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参保患者通过“双通道”购买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按国家谈判价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不得加价使用和销售。
吴忠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