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执公益诉讼之笔为生态美“增色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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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数字报 》( 2023年10月18日 第 4 版 )

    整改后:耕地恢复原貌,并进行复耕复种。

    整改前:鸽子棚违法占用耕地。

    整改前:某生态园违法排污。

    整改后:某生态园清理违法排污,恢复原貌。

    整改前的滞洪库区。

    整改中的滞洪库区。

    检察官对古渠道进行实地踏勘。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整改前:违建帐篷侵占黄河湿地。

    整改后:拆除违建帐篷。

    整改前:蘑菇大棚违法占用耕地。

    整改中:拆除违建的蘑菇大棚。

  近年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自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高质效办理党委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开展“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主题教育总体要求,同时,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在生态环境领域提质增效,为守护一方生态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奏响黄河保护“大合唱” 守护母亲河安澜
  水是生命之源,治水兴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强化使命担当、积极能动履职,按照与利通区河长办联合制定的《利通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年定期对辖区河湖沟道进行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先后300余次到黄河(利通区段)岸滩、清水沟、苦水河、五里坡牧场等地查看现场,拍摄照片4000余张,使用执法记录仪现场记录70余次,无人机巡查150余次,制作调查笔录50余份。先后办理辖区乡镇湖边违建帐篷、桥梁两侧围墙侵占苦水河河道、某生态园违法向苦水河排放污水等“四乱”案件78件,制发检察建议52份,诉前磋商26件,均得到整改落实。依托“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精准落实《黄河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立水事违法问题线索台账,持续跟进问题整改推动区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主动对接河长办及有关行政机关,持续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依托“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聚焦侵占河道违规建设、违规种植、倾倒垃圾等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清理非法占用和污染的河道百余公里,督促恢复治理水域300余亩。针对发现的问题,联合利通区河长办和相关单位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等,并对调查核实后的问题清单进行跟进监督,助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
  当好“生态卫士”筑牢“检察屏障”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针对草原、林地生态脆弱,土地易沙化等问题,加强对辖区草原、林地受损案件办案力度,对处罚非法占用林业用地力度不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要求积极履职,督促违法占用林业用地者履行“恢复林地原貌”,修复受损林地400余亩。对盗伐、滥伐林木触犯刑法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违法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缴纳补植复绿费3万余元。
  2021年5月,该院在履职中发现某湿地内存在的私挖水塘养鱼、搭建帐篷、彩钢房等违法行为,可能致使水体遭受污染甚至导致湿地功能丧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核实,向湿地保护中心调取书证,现场进行勘验,制作勘验笔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询问。全面收集证据后,违法行为人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破坏湿地生态、损害公共利益,检察官在办案中向违法行为人充分释法说理、宣讲法规政策。“我们一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拆除违规搭建的大棚房。”最终,违法行为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积极配合将湿地面貌复原。2021年6月,在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多方努力下,违法行为人退出鱼塘养殖,拆除违法搭建的彩钢房、帐篷,并将湿地恢复原状。行政机关以点带面,对辖区湿地保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对摸排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聚力前行擦亮古渠灌溉“金名片”
  宁夏引黄古灌区始于秦汉时期,历史悠久、规模庞大,是我国黄河流域主干道上产生的第一处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为切实加强对宁夏引黄古灌区水利设施的保护,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构建“职责清晰、链条完整、运转高效、协同有力”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模式,与秦汉渠管理处等单位签署《关于开展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保护灌溉工程遗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监督重点等内容,推动协同保护古灌溉工程遗产落地见效。2023年10月,在秦汉渠管理处挂牌成立“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协作办公室”,为下一步更好弘扬黄河文化,推动秦渠、汉渠等古灌溉工程遗产合理利用、科学保护提供活动载体。
  2022年3月,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赵某在某滞洪库区内种植玉米、各类果树等高杆作物,严重影响库区泄洪。在发现案件线索后,该院立即会同秦汉渠管理处深入现场实地查看。经调查核实了解到,赵某承包库区土地系历史遗留问题,检察官以做通赵某思想工作为突破口,多次约谈当事人,讲明利害关系,进行释法说理;同时,与秦汉渠管理处积极沟通,制定整改方案;召集相关单位召开案件协调会,合力劝解赵某对库区内的高杆作物予以清理,恢复原状。秦汉渠管理处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赵某腾退出被侵占的库区土地。历时一年半,在多方协同努力下,赵某最终对库区内的高杆作物予以清理。为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该院引导赵某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滞洪库区长期被非法占用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不断更新工作理念,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办案优势,通过部门联动、协同保护等机制建设,推动水务部门与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协作配合,共同整治水事违法行为。联合秦汉渠管理处等部门对秦渠、汉渠等古渠道进行实地踏勘,开展调查取证,对摸排出水体污染,文物遗迹保护不力、侵占渠道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线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邀请秦汉渠管理处有关人员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案件办理,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秦汉渠管理处、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多部门依法履职,累计巡渠50余次,1500余公里。发现问题桥梁、违法排污、倾倒垃圾等线索45件,立案28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磋商15件,拆除危桥11座,封堵排污口20余处,促使相关职能部门新建桥梁2座,清理渠道内垃圾2800余立方米,拆除违章建筑600余平方米,有力促进古灌溉工程遗产文化保护成效巩固提升。
  紧盯耕地红线守住百姓“饭碗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粮食生产年年要抓紧。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聚焦耕地资源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扎实推进乡村振兴。2020年以来,办理涉及保护土地资源案件24件,向责任部门、属地乡镇提出检察建议13件,通过磋商办理11件。恢复耕地面积近百亩,有效保障了利通区粮食安全。
  2019年,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线索,发现利通区某镇在建设蘑菇种植大棚时,在基本农田堆放建筑砂石材料,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该院联合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对现场进行踏勘,进一步确定基本农田被占用的事实。后与乡镇进行沟通,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因当时正值播种时节,为了使土地恢复原状后尽快复垦,检察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被建议单位在十五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即对蘑菇大棚进行拆除,并及时组织耕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针对相关人员在耕地保护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同级纪委监委,纪委监委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追责。
  2019年10月,在履职中发现,吴忠市利通区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规定,未批先建,违法占用耕地18亩建设鸽子养殖中心,触碰耕地保护“红线”,损害国家利益。该院获悉案件线索后,认为这家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鸽子养殖中心系违法占用耕地。该院迅速成立专案组,多次前往违法占地现场调查取证,查清事实,拟定监督方案。作出监督意见后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进行释法说理,提出督促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最终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农用地上违法建设的8处混凝土地坪被拆除、清理。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耕地进行复垦、灌溉,让耕地恢复原貌。
  携手共治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我们在审查起诉土炼油污染环境案件中,发现该案符合公益诉讼受理条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收到刑事检察部门移交的线索后,立即对该案展开调查。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整合内部资源,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用,制定《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的规定》,建立公益诉讼内部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部门案件信息共享,形成全院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合力。在加强内部协作的同时,注重建立外部沟通联系机制。根据案件需要及时与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工作联席会,充分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职能作用,通过机制建设充分凝聚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共识,形成多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合力。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共受理各类案件线索52件,立案5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8件,经磋商完成整改34件。所办案件涉及非法占用河道、在河道内违法建设、堆放生活和建筑垃圾等其他违法作业活动,破坏黄河生态环境和行洪安全等行为以及违法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等多类型。督促整改搬迁养鸡场1家,恢复被非法占用林地400多亩,拆除侵占河道牛羊圈5座,污水处理泵站1座,取水泵站1座,私自搭建便桥2座,帐篷1座,督促恢复治理被污染的河道近24公里;清理彩钢板房约20间,私搭乱建构筑物8处;拆除违建6000余平方米。
  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任重而道远。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谋划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进一步拓宽深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办案领域、延伸公益诉讼触角,持续探索“科技+检察”办案模式,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不断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质效,坚决扛起职责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以公益诉讼一域出彩为利通区生态之美添彩。
  本版文图由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供